
- 索 引 号:XM00126-22-01-2024-001
- 发布日期:2024-01-12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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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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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地开垦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闽政〔2000〕文98号 |
详见闽政〔2000〕文98号 |
耕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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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闲置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详见土资源部第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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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财综[2023]10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将矿业权出让给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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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使用费 |
√ 是 □ 否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 |
探矿权使用费:100元/平方公里·年,逐年增加100元,最高5年;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逐年征收。 |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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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80元/件(住宅类) 550元/件(非住宅类)10元/本(证书工本费)10元/本(补办证书工本费) |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涉及减免收费对象的,减半或免收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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