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22-01-2021-002
- 备注/文号:涉企收费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11-15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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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服务性 收费 |
政府性基金收费 |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地开垦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是 □否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闽政〔2000〕文98号 |
详见闽政〔2000〕文98号 |
耕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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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闲置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是 □否 |
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土地管理法》 |
详见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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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设采矿权登记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是 □否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251号 |
生产规模为大型500元/次,生产规模为中型300元/次,生产规模为小型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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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征收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矿权变更、延续登记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是 □否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251号 |
1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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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征收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是 □否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251号 |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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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征收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占用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是 □否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 |
暂未出台,详见备注。 |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
2017年国务院权益金制度改革将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调整为矿业权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未出台,根据省厅通知仍按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收取。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察年度至第三个勘察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察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是 □否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2003)1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厦府〔2017〕413号) |
详见厦府〔2017〕413号 |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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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是 □否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80元/件(住宅类) 550元/件(非住宅类)10元/本(证书工本费) |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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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工程测量费 |
否 |
市场调节价 |
□是 □否 |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2、《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 |
1、水准(高程)测量:等外水准:Ⅰ类地区每公里250.74元,Ⅱ类地区每公里378.98元,Ⅲ类地区每公里486.05元;三、四等水准,Ⅰ类地区每公里522.10元,Ⅱ类地区每公里675.85元,Ⅲ类地区每公里842.70元。2、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每幢收费2594.32元。 3、建筑物验线(±0.00验线)每幢收费2594.32元。4、建设用地拨地定桩(红线、蓝线、坐标放样):每一宗地4个桩为一件(4个桩以下按一件计算),每件收费2594.32元,每增加一桩加收648.58元。 5、市政规划道路定线:Ⅰ类地区每公里3627.49元,Ⅱ类地区每公里4586.28元,Ⅲ类地区每公里5545.06元。 |
工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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