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0-01-2024-00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综〔2024〕8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10-12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我局已印发的相关应急预案中涉及消防事故应急部分内容与本预案存在冲突的,应按本预案内容执行。
有关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的消防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存在冲突的,应当视情况参照执行:1.发生事故、火灾的场所在自拟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可以不参照本预案执行;2.发生事故、火灾的场所在自拟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单位管理范围外的,应当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单位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时,能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主席令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主席令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 6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主席令2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主席令8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
修正)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1国务院令
第493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国务院令第708号)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1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实施)
16.《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15〕102号)
17.《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令〔2018〕200号)
18.《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
394号)
2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
34号)
21.《福建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单位办公区域内各单位及机关办公区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消防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即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生产、办公、生活活动引发的消防及类似安全事故及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四)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职工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在统一领导协调下,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事故风险概述
1.内外部应急资源联络:
消防部门 电话:119
公安部门 电话:110
交通事故部门 电话:122
医疗急救 电话:120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电话总机:0592-2292201
厦门市仙岳医院 电话总机:0592-5395159
市总值班室 电话:0592-5052330
省厅值班室 电话:0591-87665600
局机关大楼值班室 电话:0592-2855390
局属档案大楼值班室 电话:0592-5100377
德政物业紧急联系人 电话:0592-2859183
2.危险源与风险管控分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规定,本单位无重大危险源。
经分析和辨识,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电器电路老化和过荷、可燃物易燃物无序堆放、食堂燃气和电器管理疏忽、明火管理疏忽、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吸烟、外租户消防管理疏忽等。
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我单位易发生的火灾事故类型(起因)有:电器电路故障火灾、明火引发可燃物易燃物火灾、食堂明火或燃气火灾(爆炸)、地下车库车辆火灾、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外租经营单位引发的火灾、其他原因火灾等。
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评估,风险评价结果如下:
主要是由于使用明火、电器和线路老化、电缆、电气或机械设备运转不良和食堂明火、燃气引起的,主要发生在电缆及电气设备过流或过负荷处、食堂灶具泄火泄气处,火灾往往会对烟火所波及的人员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若不及时采有效措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外租单位的垃圾场或易燃物、可燃物堆放场,明火管理不善,极易诱发火灾。
办公区域范围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易引发火灾。
在夏季雷雨季节,可能因打雷引发电线短路而引发火灾。
火灾不仅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其主要危害是烧伤、中毒和窒息、阻碍视线、爆炸和爆燃、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量的材料设备烧毁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虽小,而一旦发生,其危害程度较大,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
二、指挥机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为强化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消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局消防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局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是局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机构,与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统一处理日常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负责事故信息发布,有关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协调有关事宜;负责接警;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通知;负责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处理、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书面和影像记录。根据事故情况,办公室下辖志愿灭火组、应急疏散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统计报告组、事故调查组等5个应急救援组。
(1)志愿灭火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 胡仕汉
副组长:林充管、祁红爱
组 员:德政物业、办公室相关人员
职 责:在接到火警报警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和防护装备赶赴火灾现场,根据组长、副组长命令实施初期灭火,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协助现场抢险工作,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组织现场处理突发灾变。
(2)应急疏散指挥组人员及职责
依据需求,设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疏散指挥组,下设14个楼层应急疏散小组,人员编成详见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疏散指挥组人员编成)。
组 长: 胡仕汉
副组长:林充管
联络员:陈宝明
组 员:14个应急疏散指挥小组组长及协调员
职 责:火灾初起时迅速报警;各应急疏散指挥小组视火情组织人员进行初起阶段灭火;火灾紧急情况下,各应急疏散指挥小组应在领导小组统筹、指挥下立即控制现场局面,防止混乱,正确指挥疏散在场人员通过消防安全通道向地面安全地带撤离,并在人员转移过程中组织维持秩序。
(3)后勤保障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林充管
副组长:林美琛、洪墩山、黄琳、黄漫琳
组 员:办公室、测绘中心、档案中心、登记中心相关人员
职 责:做好物资、财产转移、清点;做好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及时准备、发放和采购、供应工作;在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积极、科学、有效、精准地做好消防救灾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现场救护;负责接待有关人员,安排食、宿、行程及有关工作。及时将受灾人员及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配合救护机构做好受伤人员救护、转移、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伤员伤情、情绪和重要物资管理。
(4)统计报告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 林充管
副组长:陈宝明、林美琛
组 员: 办公室、测绘中心、档案中心、登记中心相关人员
职 责: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灾情,准确收集原始
数据、资料,正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向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书面和影像记录,提交相关汇总、总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工作。
(5)事故调查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 胡仕汉
副组长:林充管、张建新、钱敏
成 员: 办公室、机关纪委、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
职 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资料,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取证,等待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协助确定事件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责任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等。
三、消防事故应急程序
预警
预警是指在事故征兆前进行预先警告,即对将要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先的预报,提请相关人员注意。预警的目标是实现对各种事故现象的早期预防和控制,并能对事故实施危机管理。
在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雨、高温、燥热、燃气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恶劣天气或极端环境预警时,或在主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在重大会议(国家、省、各地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或有关部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典型或带有危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经局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可以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可能发生消防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等,及时对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周边区域公众发出紧急预警,告知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对健康及生命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各种方式紧急公告,并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所有信息。
预警响应(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的措施):
进入蓝色(IV级)或黄色(Ш级)预警状态,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为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并根据事故级别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如果预警级别为橙色(Ⅱ级)或红色(I级)预警状态,应立即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应急局,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应急局发布相应预警级别。
预警解除
将要发生的突发消防事件因措施到位或因其他因素转好,致使事故未发生或得到有效控制,预警级别可以降级,直至解
除预警。
预警解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当任何人发现火情时应当向局机关大楼值班室、局属档案大楼值班室、德政物业紧急联系人(祁红爱:0592-2859183)报警,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任何人员发现异常或火灾事故预兆,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
接到火灾报警时,首先询问相关地点、火势和人员情况,或通过手机视频观看现场火情,或再次要求报警人员立即现场复核查看,如属误报,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填写值班记录表;如发现确实发生火灾,应立即打开警报装置,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开启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或报告自动开启情况),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志愿灭火组及时到位控制火势蔓延,报告单位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报告时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情况、影响范围、受灾人数及姓名简明扼要叙述两次,同时要安排一名有经验、责任心较强的员工坚守电话,以便做到抢救工作上、下互相联系和落实有关措施。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报警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二)确认火灾发生后的整体处置程序
(1)现场人员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就近选取一切可用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应急指挥部向消防119报警后,立即打开起火相关楼层的应急广播和消防警铃,通知相关楼层人员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疏散,疏散时注意保持现场秩序,尽量不引起现场群众恐慌,并提醒现场人员注意防止烟气。
(3)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指令切断火灾区域内的非消防电源,迫降电梯至底层,保持与现场工作人员的联系,并根据现场情况开启如:消防泵、喷淋泵、检查防火门闭合等设备;在现场不需要或不允许的情况下严禁随意开启设备。
(4)应急指挥部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单位志愿灭火组在安全许可的情况下,扑救初期火灾。
(5)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及时向消防部队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扑救火灾。
(6)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就近下达扑救和抢险指令;此时必须保证应急指挥部与各个地方、部门、外界的联络畅通。扑救和抢险指令包括(但不限于):
A、疏散现场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
B、是否需要启闭消防泵、喷淋泵、气体灭火等设施设备;
C、是否切断电源、迫降电梯:
D、是否关闭空调、通风设备,启动防排烟系统。
E、其他有利于疏散及火灾扑救的指令。
各单位(部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迅速按照预案布置就位,与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各单位(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本单位级救援响应)”两级。
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1)本单位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
(2)事故后,有3人以上被困的;
(3)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
(4)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5)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本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启动二级响应。
(1)事故后,有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因的:
(2)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
(3)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4)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突发火灾事故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一级救援响应启动前,二级响应必须已经启动。
(四)处置措施
在火灾事故及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应遵循“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平战结合,快速响应”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疏散人员。在处置突发火灾的过程中,坚持救人第一,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同时更要注意施救者的安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统一指挥:
1.召集、调动救援力量
各应急救援小组和成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指挥的安排。事件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直接召集调用,并在现场指挥下开展应急行动。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出应急救援决策之前,现场指挥人员应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要与参加行动的各小组和成员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救援行动要求时,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或资源。
2.现场处置
事件发生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严密封锁周边危险区域,按预案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
发生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医疗卫生救助
组织或请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消防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相关规定。
5.人员疏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指定疏散小组负责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6.应急逃生和避险自救
局机关大楼、档案大楼突发火灾等事故时,全体干部职工应在应急疏散组指挥引导下,在能力范围内扑灭明火或有序远离事发现场。当现场情况极端、紧急时,进入应急逃生和避险自救阶段,默认以楼层为单位,由距离消防安全通道最近的办公室派员迅速确认逃生通道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序从消防应急通道转移、逃生,切勿乘坐电梯,脱离危险后,各处室(单位)应第一时间清点人员,并以楼层为单位,加入上述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火情发展至不具备“小火快灭”“远离火源”的条件时,各被困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当遵循“浓烟关门”的避险自救原则,组织人员做好关门堵缝、湿布捂鼻等自救方式,等待救援。
(五)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的处置
1.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可就地翻滚,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灭火,伤处的衣、裤、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3.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4.可组织或拦截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救治。
5.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伤员的工作,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四、应急结束
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1.消防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1)发生消防事故基本情况;
(2)消防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消防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消防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1)事故报告人情况;
(2)事故发生前和救援过程中有关的影响资料;
(3)事故初步上报情况及报告内容。
五、信息公开
1.信息发布程序
事故发生后,成立以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新闻发布组,以办公室为事故信息发布的主管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准确地向各社会、新闻媒体通报事故情况。
2.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事故信息发布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信息
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信息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1.污染物处理
应急救援中使用水、砂等灭火剂等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这些污染物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涉及有毒或易燃物质,清理工作必须在进行其他恢复工作之前进行;消除污染可建立临时洗池,用于清除场所内的有毒物质。
2.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事故发生后,尤其是重大事故,大部分人员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无法全力投入工作,所以单位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造成的后果予以消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向职工提供充分的医疗救助。
(2)按单位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
(3)如果紧急事故影响到职工的住所,应协助或保证职工有时间进行个人住所的恢复。
(4)对职工予以心理咨询,以消除恐慌心理。
根据损坏情况程度大小,单位应考虑向职工提供现金预付、薪水照常发放、削减工作时间、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3.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在进行设备处理前,要确保事故调查组对设备的查验以及记录存档。
4.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后,应组织单位所有参与事故救援的人员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以找出本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救援人员的培训以及各单位(部门)在协调中存在的缺陷并进行改进。应急救援能力应按照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协调性;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的充分性;应急指挥体系的运行、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保障以及专家组情况;应急预案的内容管理和实施情况。
(二)保险
安全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人员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及时联系保险理赔工作。善后处理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善后赔偿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事故发生情况及应急救援过程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性质认定,请求上级和专业救援机构抢险救援的情况,对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事故主要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杜绝类似事故发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应急救援方案存在的问题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并进一步改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等。
七、应急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培训
1.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快速有效,我局采取多种样式对应急救援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进行相应应急救援知识或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做好相应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
2.预案一经发布,应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贯彻学习,熟悉避灾路线;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宣传各种灾害知识,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职工的防灾减灾知识。同时应急预案影响单位周边生活的,应提前告知。
3.计划每年至少开展应急救援培训一次,采取内部培训或委托有资质培训单位对全体职工进行应急培训,由局安办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培训采取教师讲授应急预案、座谈讨论、现场操作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等方式。
4.每次培训完成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效果的评估采取考试、现场提问、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对于关键应急岗位的人员,如果考核不合格,可对其单独加强培训,以保证此岗位人员有能力应对事故。
(二)应急预案演练
1.本单位每年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每半年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或人员现场救护措施)的演练。演练内容即本预案中相应内容,各专项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或所属实体单位负责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由各实体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向局安办备案。
2.演练前要制定演练进程控制一览表和演练记录表,由专人对演练进程实施情况进行观察,记录演练进度情况和处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演练结束后,参加演练的人员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评估和总结情况要形成演练评价总结记录并及时改进。
(三)应急预策修订
随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变动、预案中相关人员的变动、应急物资的变动,以及实施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奖惩
(一)奖励
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由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临阵脱逃,使事故失去最佳应急救援机会的;
2.应参加应急救援人员不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
3.编造谣言、制造混乱现象,影响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
4.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听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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