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39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17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5-2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14:54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委法〔2020〕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委法〔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资源规划工作实际,现制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做好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3.强化党内法规建设和实施。统筹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执行和清理,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是内部规程,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健全执行党内法规责任制,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品化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开展我局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经济特区发展。(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厦门市政府令第178号《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正式文本以及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通过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进行备案。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义务,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

      1.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秒批秒办”、掌上办理。(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2.加强窗口政务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资源规划领域的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自然资源与规划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在政务外网进行公示。(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二)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行政复议网上平台应用工作。严格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复议诉讼、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我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我局制定的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其对市场竞争所产生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措施,推进我局指导工作再上新台阶。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2.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信易审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诚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使诚信主体享受更优质更高效服务。不动产登记领域与法院推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方式,引导、激励、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

      3.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4.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衔接机制。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与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责任单位:执法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业务处室制定政策性文件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均应报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法规处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审查或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件必备。(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配合)

      四、增强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持续深化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2021年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八五”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形式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宣传与资源规划领域有机融合。适时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活动。推动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推进干部职工旁听庭审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局、事业单位配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