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09-01-2026-024
- 发布日期:2026-04-0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增强绩效意识、压实绩效责任、提升绩效水平,切实提高我市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依据2024年10月31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28号)、2025年4月10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5〕3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5年度共收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16万元,其中: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资金116万元、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200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总体目标为:完成专项拯救野生物种工作2项(中华穿山甲野外种群监测及栖息地巡护监管、笔筒树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人工扩繁与野外回归),完成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0.13万亩,完成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36万亩,完成非国有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补偿面积3.18万亩,完成森林修复面积0.1万亩,保障公益林和天然林支出,充分调动林农管护积极性,促进森林修养生息和自然修复,更好发挥其森林生态功能。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分批次下达资金,具体如下:
1.2025年12月4日,分别通过《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厦财综指〔2024〕22号)分解下达56万元(均为中央资金)、通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厦财预执指综〔2024〕23号)分解下达200万元(均为中央资金)。
2.2025年5月19日,通过《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年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厦财综指〔2025〕21号)分解下达1942.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7万元,市级资金1924.04万元)。
3.2025年5月22日,通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厦财预执指事〔2025〕16号)、分解下达森林修复资金41.93万元(均为中央资金)。
随文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及相关单位。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我市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投入224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6万元,占比14.11%;市级配套资金1924.04,占比85.89%。截止2026年1月,我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2240.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5年,我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使用在以下几个方向:(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2)国有林管护补助支出;(3)森林修复支出;(4)中华穿山甲野外种群监测及栖息地巡护监管项目;(5)笔筒树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人工扩繁与野外回归项目。以上所有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按照我市林地资源面积、项目建设需求进行资金分配。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5年4月23日收到中央下达的资金文件,并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2日将上述资金进行市级配套后分解下达至各区及相关单位,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资金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我市能够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定有关规定拨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国有林管护补助、森林修复、中华穿山甲野外种群监测及栖息地巡护监管项目、笔筒树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人工扩繁与野外回归项目资金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我市2025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资金执行准确性分析
我市2025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能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5〕4号)等文件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文件,我市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并注重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各区及相关单位每月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检查活动,有效进行纠偏。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上级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7个,完成6个,完成率85.7%,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专项拯救物种种数≥2个,实际完成2个(中华穿山甲野外种群监测及栖息地巡护监管项目、笔筒树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人工扩繁与野外回归项目)。
指标2: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13万亩,实际完成0.12万亩。
指标3: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36万亩,实际完成1.36万亩。
指标4: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3.18万亩,实际完成3.20万亩。
指标5:森林修复面积≥0.1万亩,实际完成0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6: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实际持续增长。
指标7: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100%。
指标8: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9: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实际完成非国有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60元/亩,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3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1: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实际发挥明显。
指标12: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实际得到有效保护。
(2)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3: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实际保持社会稳定。
指标14:生态作用发挥持续提升,实际得到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5: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实际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综合绩效分析,我市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但还有1项指标未能完成,具体为:森林修复面积≥0.1万亩的任务未能完成。主要是因为森林修复资金2025年5月份才下拨到位,导致坂头国有防护林场未能在2025年内有效开展森林修复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坂头国有防护林场结合2026年度森林修复任务统筹完成2025年森林修复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发至我市各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厦门市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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