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09-01-2025-02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5〕193号
- 发布日期:2025-04-0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
为落实上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增强绩效意识、压实绩效责任、提升绩效水平,切实提高我市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依据2024年5月16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30号)、2024年12月30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17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4年度共收到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07万元,其中: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资金102万元、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605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总体目标为: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个,专项拯救野生物种种数1个,完成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0.63万亩,完成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35万亩,完成非国有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补偿面积3.33万亩,完成森林修复面积≥673亩,保障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提升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分批次下达资金,随文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区及相关单位(详见附件2)。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我市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投入2631.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7万元,占比26.87%;市级配套资金占比73.13%。截止2025年1月,我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2299.0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3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4年,我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使用在以下几个方向:(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2)国有林管护补助支出;(3)森林修复支出;(4)栗喉蜂虎等鸟类监测与保护项目;(5)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立体监测系统构建(一期)项目。以上所有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按照我市林地资源面积、项目建设需求进行资金分配。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分别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12月30日收到中央下达的资金文件,并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5年1月26日将上述资金进行市级配套后分解下达至各区及相关单位,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资金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我市能够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国有林管护补助、森林修复、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立体监测系统构建(一期)项目、栗喉蜂虎等鸟类监测与保护项目资金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的现象,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立体监测系统构建(一期)项目和栗喉蜂虎等鸟类监测与保护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我市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执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资金执行准确性分析
我市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能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厦门市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文件,我市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并注重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各区及相关单位每月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检查活动,有效进行纠偏。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市完成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35万亩,完成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3.33万亩,完成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63万亩,完成专项拯救物种种数1个,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全市森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自然保护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95%。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厦门市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立体监测系统构建(一期)项目)。
指标2:专项拯救物种种数≥1个,实际完成1个(厦门市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栗喉蜂虎等鸟类监测与保护项目)。
指标3: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0.63万亩,实际完成0.63万亩。
指标4: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35万亩,实际完成1.35万亩。
指标5: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3.33万亩,实际完成3.33万亩。
指标6:森林修复面积≥673亩,实际完成0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7: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实际持续增长。
指标8: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实际完成100%。
指标9: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50%。
指标1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实际完成非国有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60元/亩,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3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3: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实际发挥明显。
指标14: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实际得到有效保护。
(2)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5: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实际保持社会稳定。
指标16:生态作用发挥持续提升,实际得到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7: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实际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
综合绩效分析,我市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但还有两项指标未能完成,具体为:
(一)森林修复面积≥673亩的任务未能完成。主要是因为森林修复资金于2024年12月30日下达我市,导致坂头国有防护林场未能在2024年内有效开展森林修复工作;
(二)厦门市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栗喉蜂虎等鸟类监测与保护项目、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立体监测系统构建(一期)项目未能完全建成。主要是因为2024年5月份资金下拨到位,该中心依据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第三方建设单位,拟在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目前项目施工进度为50%,并依据施工进度支付300.9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坂头国有防护林场结合2025年度森林修复任务统筹完成2024年度森林修复任务;指导厦门市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栗喉蜂虎等鸟类监测与保护项目、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保护区立体监测系统构建(一期)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发至我市各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厦门市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厦门市分批次下达资金情况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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