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6-002
- 发布日期:2026-01-29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29 18:2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洪*顶 |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350212******1535 |
| 违法事实: | 自2021年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翔安区凤翔街道洪厝社区洪厝竹树后里128-1号东侧村路边881平方米的土地(耕地79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9平方米)建设停车场、废品回收站等改变农用地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予以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翔罚字〔2026〕1号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将其中792平方米土地恢复成耕地(水田550平方米、水浇地242平方米),89平方米土地恢复成其他农用地(田坎)。 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拾元整(¥44050)。 |
| 处罚金额: | 4.40500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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