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6-002
    • 发布日期:2026-01-29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29 18: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顶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350212******1535
    违法事实: 自2021年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翔安区凤翔街道洪厝社区洪厝竹树后里128-1号东侧村路边881平方米的土地(耕地79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9平方米)建设停车场、废品回收站等改变农用地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翔罚字〔2026〕1号
    处罚内容: 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将其中792平方米土地恢复成耕地(水田550平方米、水浇地242平方米),89平方米土地恢复成其他农用地(田坎)。 2.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拾元整(¥44050)。
    处罚金额: 4.4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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