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5-001
    • 发布日期:2024-11-05
    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05 10: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金海帆演艺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000738045467A; 厦门金海帆演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047745
    违法事实: 演艺学院与金海帆公司以金海帆公司名义通过与购房者签订“项目入股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书)”的方式将演艺学院翔安校区划拨用地上所建房屋销售,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改前)第七十三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规翔罚字〔2024〕1号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鉴于演艺学院和金海帆公司的实际退赔和应当退赔情况,实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0元。 (二)处以罚款5,084,833.32元。
    处罚金额: 508.48333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