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5-001
- 发布日期:2024-11-05
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05 10: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金海帆演艺投资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000738045467A; 厦门金海帆演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047745 |
违法事实: | 演艺学院与金海帆公司以金海帆公司名义通过与购房者签订“项目入股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书)”的方式将演艺学院翔安校区划拨用地上所建房屋销售,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改前)第七十三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4〕1号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鉴于演艺学院和金海帆公司的实际退赔和应当退赔情况,实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0元。 (二)处以罚款5,084,833.32元。 |
处罚金额: | 508.48333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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