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3-027
    • 发布日期:2023-10-08
    对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嶝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19 15:0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嶝崎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55350213B346026671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8月28日起,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在在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蔡厝社区蔡厝护岸外侧海域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建造浮码头用于船舶临时集中停靠点,非法占用海域0.0400公顷。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蔡厝社区蔡厝护岸外侧海域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非法占用海域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海罚决字〔2023〕9号
    处罚内容: 1.责令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九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伍拾贰元整(¥7752)。
    处罚金额: 0.7752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