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3-023
    • 发布日期:2023-09-19
    厦门元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登载的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案
    发布时间:2023-09-27 15:5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元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9TPM24
    违法事实: 厦门元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登载的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
    处罚依据: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114编码XMCH2126之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思资执罚决字 〔2023〕第7号
    处罚内容: 警告; 处人民币7万元(柒万元)罚款。
    处罚金额: 7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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