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27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7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5号 | ||
标 题: | 对吴超慧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超慧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350600********26 |
违法事实: | 2020年2月12日在对中华儿女美术馆馆内闲置物品进行清理时,发现多年前存放于仓库内的一只鹰标本。作为馆内策展人和公共教育方面负责人,为筹馆内公共教育基金,在未请示美术馆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经事先在“淘宝网”上搜索鹰标本相关信息及价格后,将鹰标本拍照放到闲鱼网以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出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17〕9号)文列《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
处罚类别: | 没收涉案动物并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5号 |
处罚内容: | 处以案涉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即合计人民币40000元,同时没收案涉野生动物制品,即普通鵟标本一件。 |
处罚金额: | 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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