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25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3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同执罚字〔2021〕4号 | ||
标 题: | 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晓寒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0173505090J |
违法事实: | 行政相对人所在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间擅自在同安区新民镇蔡宅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清表、垫层、水泥硬化、建设工棚、修建沉淀池,总占地面积1931平方米,涉及占用基本农田1931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同执罚字〔2021〕4号 |
处罚内容: | 1.责令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 2.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处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24元),合计人民币46344元。 |
处罚金额: | 4.634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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