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24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8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4-2号 | ||
标 题: | 对谢峥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谢峥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130203199XXXXXXX10 |
违法事实: | 2019年4月至6月间,谢峥在厦门市湖里区金湖五里11号1203室通过网络先后向“小管”(另案处理)购买、繁育三条球蟒、一条“泰加”蜥蜴和一只陆龟,另向厦门市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猪猫宠物店”官理辉购买、繁育一条球蟒,这些购买、繁育的动物都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被立案调查后,谢峥始终未能提供与案涉四条球蟒、一只阿根廷黑白泰加蜥蜴、一只苏卡达龟陆龟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相关审批文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17〕9号)文列《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06条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购买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4-2号 |
处罚内容: | 没收全部野生动物(四条球蟒、一只阿根廷黑白泰加蜥蜴、一只苏卡达龟陆龟)并处案涉野生动物核定价值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4000元整。 |
处罚金额: | 2.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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