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11-2021-02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12-07
文 号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7号
标 题: 对林立清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处罚
对林立清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12-0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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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立清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35082219******4119
违法事实: 于2012年3月12日、2015年3月14日和2018年12月23日共三次在淘宝网上总计花370元购买了6根野生动物角。2020年11月26日,主动上交了其从网上分三次购买的6根野生动物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引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没收涉案动物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7号
处罚内容: 没收案涉野生动物制品,即黄羊角两件。同时处以案涉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即合计人民币10000元。
处罚金额: 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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