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22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3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立字〔2021〕6号 | ||
标 题: | 赖仲伟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赖仲伟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35058319******0094 ) |
违法事实: | 2019年7月份左右,廖晶源(另案处理)在乌兹别克斯坦工作生活时,发现当地有公司销售四爪陆龟,即购买了50枚四爪陆龟蛋并携带回国,后在广西南宁家中孵化,成活40余只。2020年2月份,廖晶源在网上销售四爪陆龟,并发展郑航(另案处理)为下线代理,郑航又发展微信名为“集梦园”的网友(另案处理)为下线代理。2020年2月2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向“集梦园”支付人民币650元购买一只四爪陆龟,廖晶源于当天通过快递将一只四爪陆龟藏在柚子皮中,以寄送柚子名义寄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四爪陆龟后在家中饲养,一段时间后该四爪陆龟死亡被当事人丢弃,被立案调查后,当事人始终未能提供合法的购买、繁育案涉四爪陆龟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相关审批文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17〕9号)文列《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06条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购买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立字〔2021〕6号 |
处罚内容: | 处以案涉野生动物核定价值二倍的罚款 |
处罚金额: | 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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