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21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6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立字〔2021〕4-1号 | ||
标 题: | 官理辉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官理辉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35070219******0815) |
违法事实: | 2019年4月,官理辉向邱一弟(已判刑)购买三条球蟒,后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谢峥一条球蟒,自己饲养两条。被立案调查后,官理辉始终未能提供案涉三条球蟒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相关审批文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17〕9号)文列《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06条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出售、购买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案涉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立字〔2021〕4-1号 |
处罚内容: | 没收案涉野生动物(三条球蟒)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并处案涉野生动物核定价值3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2500元,合计人民币23900元。 |
处罚金额: | 2.39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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