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20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5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1号 | ||
标 题: | 对杨峻沛非法购买、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峻沛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04249***) |
违法事实: | 2017年3月至4月间,杨峻沛在同安区的街道上向一男子购买了2只小太阳鹦鹉和2只和尚鹦鹉,杨峻沛于2017年下半年在自己家共三次人工繁育了8只和尚鹦鹉和4只小太阳鹦鹉;同年,杨峻沛和朋友在仙岳山爬山时捡到2只凯克鹦鹉、另有1只黄领鹦鹉自行飞到杨峻沛住处的阳台后未及时上交至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而将其作为宠物鸟人工饲养繁育至2018年5月,繁育行为从2017年初一直持续至2018年5月8日原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为止,人工饲养繁育期间也未依法向有关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购买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涉案动物并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林罚决字〔2021〕1号 |
处罚内容: | 没收本案涉及的19只鹦鹉,并处案涉19只鹦鹉价值二倍的罚款 |
处罚金额: | 19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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