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11-2021-015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06-07
文 号 厦资源规划罚决字〔2021〕3号
标 题: 对福满集团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对福满集团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0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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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福满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4987477G
违法事实: 2006年至2014年间,当事人先后与徐正英等人签订589份《东坪花园销售合同》,将东坪花园安置房项目A1、A2地块的部分房屋共计597套(单元)进行销售,销售面积47104.65平方米(实测面积44227.59平方米),实际收取售房款人民币301,046,402.00元。当事人将该项目部分房屋转让,造成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的后果。当事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分割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前)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罚决字〔2021〕3号
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非法转让东坪花园安置房项目土地使用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465,385.25元。 2、对当事人非法转让东坪花园安置房项目土地使用权行为,按未整改前违法所得的百分之三十处罚款人民币41,229,615.90元。 以上没收款及罚款,合计人民币80,695,001.15元。
处罚金额: 80,695,001.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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