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14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
文 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0]2号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厦门市万科白鹭郡置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厦门市万科白鹭郡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新圩镇马塘山地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恢复土地原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0]2号 |
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司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570.0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2、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肆拾玖万壹仟肆佰元零肆角(¥491400.4) |
处罚金额: | 491400.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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