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11-2021-011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4-14
文 号 厦资源规划同罚决字【2021】1号
标 题: 对陈勇平非法占地的处罚案件
对陈勇平非法占地的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1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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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勇平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35068119******6000
违法事实: 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于2017年4月始擅自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非法占地违法堆放废旧铝材,占地面积2500.09平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提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同罚决字【2021】1号
处罚内容: 自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7501.35元
处罚金额: 37501.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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