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11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同罚决字【2021】1号 | ||
标 题: | 对陈勇平非法占地的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勇平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35068119******6000 |
违法事实: | 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于2017年4月始擅自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非法占地违法堆放废旧铝材,占地面积2500.09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提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源规划同罚决字【2021】1号 |
处罚内容: | 自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7501.35元 |
处罚金额: | 37501.3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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