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11-2021-010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4-01
文 号 厦资规翔罚字〔2021〕5号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5号)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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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利
违法事实: 林利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堆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对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规翔罚字〔2021〕5号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按违法所得百分之八并处罚款128元,合计1728元。
处罚金额: 172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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