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10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1 |
文 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5号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利 |
违法事实: | 林利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堆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5号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按违法所得百分之八并处罚款128元,合计1728元。 |
处罚金额: | 172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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