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11-2021-008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3-09
文 号 厦资规翔罚字〔2021〕3号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3号)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3-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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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言锦
违法事实: 黄言锦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郭永枝作洗沙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并已收取租金9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等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等规定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对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规翔罚字〔2021〕3号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96000元,按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五并处罚款14400元,合计110400元。
处罚金额: 110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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