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08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9 |
文 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3号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言锦 |
违法事实: | 黄言锦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郭永枝作洗沙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并已收取租金9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等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等规定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3号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96000元,按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五并处罚款14400元,合计110400元。 |
处罚金额: | 110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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