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07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4 |
文 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2号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厦门市星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78261730G |
违法事实: | 厦门市星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非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次非法转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与2019年8月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内容一致)、《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与2019年8月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内容一致)、《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规定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2号 |
处罚内容: | 按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并处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捌万伍仟陆佰捌拾叁元整(¥12985683.00元) |
处罚金额: | 1298568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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