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06-2019-002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9-11-21
文 号 厦资源规划罚决字【2019】1号
标 题: 对福满集团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厦资源规划罚决字【2019】1号)
对福满集团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厦资源规划罚决字【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11-2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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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福满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51753G
违法事实: 2006年至2014年间,当事人先后与徐正英等人签订589份《东坪花园销售合同》,将涉及A1、A2地块的部分房屋共计597套(单元)进行销售,销售面积47104.65平方米(实测面积44227.59平方米)。实际收取售房款人民币301,046,402.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罚决字【2019】1号
处罚内容: "1、对其A1地块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51,625,654.23元,并按非法所得的百分之四十处罚款29,595,995.86 元。 2、对涉及A2地块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按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三十处罚款19,032,619.00元。 以上合计没收违法所得51,625,654.23元,并处以罚款48,628,614.86元"
处罚金额: 4862.86148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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