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21-01-2023-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01-0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18:3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按照国办要求的年报统一格式,认真对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函〔2022〕72号)要求,认真总结梳理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参照第三方考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总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邮编:361012,电话:0592-2855368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函〔2022〕72号)要求,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网站全年主动公开7365条信息,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6%,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2908条,主动公开信息4457条。网站全年总访问量已达到6810437次,总访问人数达1858846人。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厦门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推送223期,发文460篇,粉丝量目前已突破3.3万。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53件,其中规范性文件7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合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549件,其中:当面申请28件,信函申请172件,网络申请349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商业企业等。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7件,受理件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已答复件数556件,结转至下年办理数10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土地利用、地质矿产、测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听证音像、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发布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347号),推动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

      2.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为满足持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的要求,在我局官网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重大决策预公开并及时公开反馈信息。

      3.补充完善政策解读栏目。通过政策解读专栏在2022年我局制定出台的政策解读中提供咨询电话并完善政策解读政策措施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展、范围期限、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完善政策解读形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市资源规划网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对网站政务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和专题专栏等栏目进行定期更新调整。2022年增设了养老专项行动、民生专栏·加装电梯、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专栏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等业务专栏,加大面向重点受众的信息传播力度。围绕元旦、中秋、国庆、冬残奥会、全国两会、二十大等重点节日,加强网站平台安全值班值守和安全监测,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布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的通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及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调整、明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办理,提高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2.完善修订相关制度。修订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所需信息用途”一栏删除,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制度。

      3.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整改,加大实时读网频次,每月形成网站自查报告并主动公开。快速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重视政务公开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估排查反馈的相关问题,逐一对照整改。每月对上级抽查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7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8

      48

      0

      1

      4

      8

      54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0

      1

      0

      1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1

      14

      0

      0

      2

      5

      2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1

      4

      0

      1

      2

      0

      7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1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7

      2

      0

      0

      0

      0

      19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8

      0

      0

      0

      0

      0

      18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3

      13

      0

      0

      1

      1

      13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9

      6

      0

      0

      0

      0

      3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1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3

      0

      0

      0

      0

      9

      2.重复申请

      15

      6

      0

      0

      0

      0

      2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0

      0

      0

      0

      1

      12

      (七)总计

      493

      49

      0

      1

      5

      8

      55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0

      0

      0

      0

      0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1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政策解读质量提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我局逐项比照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及整改意见,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渠道建设,打造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盖的政务公开渠道,不断优化平台功能。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对新出台政策要求同步发布政策措施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展、范围期限、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是丰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在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增设行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四是提供依申请公开便捷服务,对申请表进行了简化,增加了网络申请网址跳转在线提交功能。下一步我局还将持续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差距和不足,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要求,本机关2022年“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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