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21-01-2022-00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函〔202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1-0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省政府办《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21〕44号)要求,总结梳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总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邮编:361012,电话:0592-2855368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21〕44号)要求,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网站全年主动公开6720条信息,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46%,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168条,主动公开信息4421条。网站全年总访问量已达到4102899次,总访问人数达1178894人。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厦门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推送617期,发文1176篇,粉丝量目前已突破2.8万。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9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合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435件,其中:当面申请14件,信函申请88件,网络申请333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商业企业等。受理件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已答复件数422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土地利用、地质矿产、测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听证音像、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动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
2.落实政务公开信息保障。制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分解表》,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并督促实施,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3.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制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要求,从网站结构、栏目设置和视觉效果等方面对网站各级页面进行了优化改造,整合发挥网站政务公开的宣传功能、答疑解惑的解读功能、群众办事的便民功能、互动服务的窗口功能,大幅提升用户体验,突出服务便民,着力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府服务,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良好网上政府形象。目前已建设成了首页布局清新、层次分明,栏目划分合理,由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参与、动态信息和专题专栏五大版块组成,下设73个子栏目的市资源规划局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网站管理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办理,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 。
2.完善相关制度。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规划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更新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网站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强化落实,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3.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整改,加大实时读网频次,每月形成网站自查报告并主动公开。快速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每月对上级抽查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5 |
63 |
4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0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6 |
33 |
0 |
0 |
1 |
5 |
43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9 |
10 |
0 |
0 |
0 |
2 |
17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4 |
5 |
0 |
0 |
0 |
1 |
6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2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7 |
8 |
0 |
0 |
0 |
1 |
7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6 |
3 |
0 |
0 |
0 |
0 |
1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2 |
4 |
0 |
0 |
0 |
0 |
2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1 |
0 |
0 |
0 |
0 |
1 |
12 |
||
(七)总计 |
385 |
32 |
0 |
0 |
0 |
5 |
4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5 |
1 |
0 |
0 |
1 |
0 |
1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4 |
1 |
0 |
6 |
5 |
0 |
0 |
0 |
5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依申请公开数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近三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数量分别为:2019年183件、2020年210件、2021年435件,出现逐年上升趋势。
2.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信息公开提出更高要求,一旦公开内容无法满足其需求,部分申请人就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方式。
2.进一步提升群众政策咨询的便利性、准确性。进一步优化网站咨询和查询功能,增强网上咨询问题的答复精准性;完善123456问题题库,增加百姓电话咨询高效、准确性和便捷性;在网站及时完整公开规划成果、征地信息等老百姓关心问题,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进一步提升机关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邀请专职律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法制审核,避免发生程序性错误;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解释,努力取得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减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要求,本机关增加“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2021年“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为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