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21-01-2015-001
    • 发布日期:2015-02-04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04 09:16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我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累计部分为2002年以来的政府公开信息。本年报在厦门市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委,传真:2046609,电子邮箱:xmghj@xm.gov.cn,或在我委网站留言。

      一、 概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1468)文件精神,我委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多规合一”整合为平台,将原本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各类规划集合成“一张图纸严格管控、一个平台协同管理”,将原来各部门独享的政府信息变成平台共享,极大提高政府信息的使用效率,有效避免信息冲突与出错。以审批流程改革为契机,取消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减少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提高建设单位的办事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信息制发与获取量。

      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理念深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在原有方案评审提供市民旁听的基础上,增加市民参与建筑方案设计的机会,提升我市建筑设计的品质,实现“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构想。在我委网站开辟“公开设计开放平台”,提供建设项目设计条件设计要求,普通市民与设计师均可报名参与,提交的设计成果经审查通过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目前已有9个建设项目获得26个设计成果。

      严格执行《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为常态,以不公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20个工作日内在规划网站上公布。及时进行规划项目公示,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美丽厦门的机会。

      (二)加强规划信息的解读工作。通过“市长专线电话”、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在门户网站发布“规划研究”、“规划指引”、“建筑设计导则”的方式,多方面多维度进行规划政策解读,为公众提供有价值的规划信息,提供城市规划与建设参考。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平台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新闻媒体、规划展览馆、政务公开栏、规划公示牌、规划信息显示屏为辅助平台的作用。在规划展览馆公示区展出《第一批32个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阶段)》规划图等,征集民众的意见、建议,提高规划设计成果质量。继续通过听证会、走访座谈、网上对话、局长信箱、书面公示等形式,建立服务企业平台,征求意见,为企业解决困难、反馈信息。

      (四)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在我市机构改革中,厦门市规划局更名为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为此,及时对规划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以方便公众获取所需政府信息。继续发布2014年已批房地产项目图》,为民众提供更为便捷的规划信息。按《条例》规定及时发布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2014年厦门市规划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说明》、《厦门市规划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3年厦门市规划局部门决算说明》均按规定时间公开,同时也公开政府采购服务器项目。定期检查与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加强培训强化业务指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内部作业,只要按规定操作就能顺利完成,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对社会服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如何热情服务,依法提供申请人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因此,我委组织机关及所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已受理的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以缩短受理时间及审查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严把受理质量关,规范政府依申请公开受理作业程序及告知文书的制作质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六)在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方面,主动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界定规划信息的保密范围,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符合保密规定。

      (七)继续做好涉及政府信息档案的移交工作,将2010-2011年规划行政许可与规划行政审批档案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由于采用新的统计方式,行政许可信息的主动公开数据未在统计范围内,因此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79条(历年累计为29127),与2013年同期相比,主动公开的条目数减少较多。其中网站发布71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8条,网站政府信息专栏点击量 75152 人次,网上咨询人数345 人次,现场接待人数64 人次。此外,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57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是涉及城市规划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结果,规划成果,规划项目公示,政策解读、规划指引、规划研究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规划展览馆、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办公场所中对外显示屏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45件(含2014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为340件),与2013年同期相比申请数下降10%。主要受理方式为当面申请及信函申请,其中当面申请29件,信函16件。涉及的主要内容为规划行政许可、规划行政审批项目、总体规划成果、专项规划成果、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等。申请人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公民。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全年受理的4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其中答复“同意公开”26件,“同意部分公开”3件;“其它答复”为16件,包括非政府信息5件,政府信息不存在9件,已移交信息(信函方式申请)转请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1件,告知申请手续不全(信函方式申请)1件。

      (三)“不予公开”的非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为轨道1号线部分建设项目相关过程性文件及建设单位申报材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目前,本机关对于提供A4幅面10页以下、A3幅面3页以下(含3页)的政府信息不收费,A3幅面3页以上及蓝图复制等政府信息复制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方面,由于规划行政许可证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根据《条例》规定,我委要求对于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当面申请,并在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作出说明,2014年收到对规划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申请的信函达到16件,其中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有9件。

      部分申请人从未知渠道获取我委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已持有该文件的复制品)向我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加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量。有的申请人上午在我委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领取受理通知书,下午即打市长专线投诉我委不予公开所需获取政府信息。外地申请人因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对于《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间计算可能出现偏差,误以为我委未及时办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统计方面,我委作为规划业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规划行政许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目前未纳入统计范围。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对2014年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案件的梳理,寻找是否有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尽可能减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量。

      加强《条例》与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受理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能。

      充分利用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按规定及时移交规划许可档案。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计量单位

      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79

      29127

      其中:1、网站公开

      

      71

      28201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45

      34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9

      323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16

      17

      对申请的总答复数

      

      45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6

      32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3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1

      1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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