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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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渣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的通知
日期:2023-10-24 17:44  [字体显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渣土管理,强化科学统筹,从规划源头减少各辖区、片区土方产生量,实现区域土方平衡利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工程渣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工程渣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工程渣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渣土管理,强化科学统筹,从规划源头减少各辖区、片区土方产生量,实现区域土方平衡利用,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对象

  本导则主要对片区用地竖向专项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单元详细规划以及片区土方平衡实施方案的编制提出要求。

  各指挥部、各区政府以及资源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工作中,应按本导则要求执行。

  二、片区用地竖向专项规划阶段(牵头单位:各指挥部、各区政府、资源规划部门)

  各指挥部、区政府、资源规划部门在近期实施规划确定拟开发片区后,可结合片区实际,对场地情况复杂的片区,依照《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组织开展片区用地竖向专项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现状调研分析。对拟开发片区内现状地形地貌、现状水系、现状村庄、现状交通、现状土地利用情况和近期建设项目等进行分析。

  2.防洪防潮与竖向规划。结合防洪防潮专项规划,梳理拟开发片区水系布局及防洪防潮控制点;根据排洪、通航的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的控制标高。

  3.排水与竖向规划。分析拟开发片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雨水排除及防洪排涝方式,规划城市雨水主管沟排入各水体的可行性及控制标高。

  4.用地竖向规划。提出建设用地竖向控制规划原则,确定生命线系统设施用地竖向控制,大型广场及绿地竖向控制,城市桥梁及道路立体交叉、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竖向控制,重要景观节点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用地竖向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竖向标高。

  5.竖向分区规划。结合规划片区各地块雨水排放现状,综合考虑地形、水系布局、重点保护区域等相关因素,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和竖向分区。

  6.道路竖向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路网布局为基底,基于各相关专业对道路竖向规划的边界约束条件,考虑土方平衡要素,确定城市骨干路网的控制点和主要交叉口竖向。

  7.土方调配方案确定。通过排水防涝演算和土石方计算,确定土方调配方案,落实土方调配所需的设施用地。片区内无法满足土方平衡利用的,应提出片区间统筹协调解决方案。

  三、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单元详细规划阶段(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部门)

  资源规划部门在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单元详细规划阶段,应根据片区用地竖向专项规划成果,提高对场地土方状况把控,同步组织开展道路及用地竖向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自然地形现状分析。对现状地形地貌、现状水系、现状交通、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分析。

  2.道路及用地竖向规划。应满足低影响开发、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片区开发建设的要求。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输、防洪排涝及其他要求,确定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明确主要场地竖向控制标高。

  3.土方量估算及总体调配。估算详细规划单元内单元总体土方量,提出总体调配建议。单元内无法满足土方平衡利用的,应提出单元间统筹协调解决方案。

  四、片区土方平衡实施方案阶段(牵头单位:各指挥部、各区政府)

  各指挥部、区政府在确定近期拟实施片区后,应在全面掌握片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工程渣土产生、消纳数量基础上,根据片区的地理地形,组织编制片区土方平衡实施方案。土方平衡实施方案作为土方调配依据,跟随片区内各项目工程建设开展状况而实时更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土质总体情况调研。参考邻近项目或已有项目的勘察资料,结合片区地理位置及选点勘测情况,分析片区场地内工程渣土分类情况,明确适用于土方调配的工程渣土种类。涉及建设占用耕地的,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的文件精神,优先确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2.项目建设工程土方量估算。参考片区内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资料,依据项目类别估算各建设工程产生的可用土方及需求的土方类别及数量(包含地下空间的开挖量),估算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工程渣土类别及数量。

  3.分期计划确定。根据片区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分期计划。

  4.土方产生及需求状况估算。依据工程时间进度估算片区土方产生及需求;在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完成后,将其土方结果数据录入市渣土运输管控平台进行校核,并持续跟踪。

  5.设施用地选址及规模确定。相关专项规划已确定工程渣土消纳场布点及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设施布点的,明确设施用地具体选址及规模。

  6.零星工程渣土临时中转场选址及规模确定。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临时中转场选址及规模,选址可动态调整。临时中转场距离各建设工程项目宜控制在一公里范围内;设计标准应满足交通安全、防洪排涝、环境保护等要求。 

  涉及利用政府储备用地作为临时中转场的,应按照我市储备用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7.土方调配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在符合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土方调配、处置涉及的设施用地及具体管控要求。片区内无法满足土方平衡利用的,应提出片区间统筹协调解决方案。

  8.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工程渣土处置方案确定。根据工程渣土的土质状况,对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工程渣土分类提出处置方案。

  9.建设过程的滚动跟踪。在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阶段,将其土方结果数据录入市渣土运输管控平台进行更新;片区零星工程渣土临时中转场及土方调配具体实施方案、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工程渣土处置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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