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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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0-04-02 10:59  [字体显示:]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厦门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府(2020)24号)具体改革要求,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19)39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原《通知》第二点“告知承诺制”调整为“上述审批制范围外的政府财政投资类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环卫设施、其他重点工程,以及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资源规划局在出具规划条件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中明确。”

  二、其余仍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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