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及管理机构
1、公开设计开放平台征集的方案主要解决前期设计方案造型立面设计,项目报批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仍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
2、由公开建筑设计方案管理平台进行方案征集的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呈报的建筑设计方案二次或以上未能通过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建筑方案公开评审会审查的项目;
2)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对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小型建筑;
3)风貌保护区紫线范围内的私人住宅及风貌建筑改造等;
4)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在公开设计开放平台上进行征集的项目。
3、具体项目经市规划委员会业务会及各类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后,按编内立项程序报规划处立项,纳入规划经费使用管理流程。
二、 征集流程
(一)项目公告
1、信息中心在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网站的公开设计开放平台上公开发布需开展设计征集的项目信息。公开设计开放平台位于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专题专栏-公开设计开放平台。
2、公告内容应包含项目编号、名称、类别,项目的基本信息,设计深度、时限等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1)项目编号为项目的编内立项管理号码;
2)基本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的区位基地环境、建筑立面、功能及规划设计条件(图片格式)等。未出让用地的基本信息在土地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后由用地处统一搜集整理;已出让用地的基本信息由综管处或分局统一搜集整理。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由建筑师自行索取,规划委员会相关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范畴内予以支持及配合;
3)设计深度要求:主要提供建筑总平面、立面、剖面、日照影响分析、效果图,也可提供相关建筑设计说明。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师所需提供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
4)设计时限:除特殊项目之外,均统一为公告结束后7个日历日;
5)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是为设计师提供索取相关资料信息的规划委员会组织处室或分局及项目建设单位或原设计单位的人员和电话。
3.项目公告时间为7个日历日,对于无人报名的项目,方案信息公告可顺延7个日历日。
(二)报名流程
1、报名:项目公告期内,任何人不限条件、不限资历均可在规划委员会网站上报名设计,报名时应在网站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工作联系。
信息中心实时将报名人数通知建设处、综管处和分局。公告期结束,报名截止。
2、资料索取:报名者可在项目公告期内在规划委员会网站上自行下载电子版的设计资料。
3、方案提交:报名者应在规定的设计时限内从规划委员会网站的公开设计平台专栏中“成果提交”窗口提交电子版的设计成果,以利于统一评审方案。方案设计者必须对设计作品的原创性负责,严禁抄袭。
三、 评审流程
(一)会议名称:公开设计开放平台征集方案公开评审会
(二)评审组织机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三)评审模式:公开评审。
(四)评审流程及方案深化:
1、会议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方案成果提交完成后的下一周;
2、会议由规划委主任主持,参会人员有规划委分管副主任,十佳建筑师2~4名,建筑景观处处长、副处长,各分局建设科科长,各方案主创设计师,建设单位代表,原设计单位主创建筑师等;
3、项目的原设计单位若提供优化方案,也可作为比较方案与其他公开设计开放平台征集的方案一并参评;
4、确定中选方案后,规划委推送给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根据评审会上的意见,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满足要求的修改深化方案;中选方案的主创设计师有义务指导方案的修改深化。
5、建设处将满足要求的修改深化方案及中选方案设计师个人信息上网公布。
6、若评审会认为公开设计开放平台征集的方案均不如原设计单位的优化方案,则该项目无中选方案。
7、建设处在方案专审会召开的前1天通知上述参会人员参加公开设计开放平台征集方案的公开评审的时间、地点;
8、建设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各方案主创设计师分别汇报各自方案;
(五)中选方案的版权归规划委员会所有,由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四、 设计费用
1、中选方案设计师应在规划委员会网站公布中选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公开设计开放平台征集方案公开评审会会议纪要》与市规划委员会签订设计合同,按程序向市规划委员会申领设计奖励费;
2、计费标准:
无特别说明的一般项目设计奖励费为5000元人民币,特殊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额度,但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五、 付款流程
1、中选方案设计师凭设计合同到税务部门代开设计费发票,税收由设计师个人承担。
2、组织处室或分局作为付款经手单位,建设处为核验单位,共同对付款流程签字负责。
3、财务部门根据设计合同,设计费发票、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建筑方案公开评审会审查会纪要和上述各部门对付款流程的核验报委领导批复后支付设计费。
六、 方案实施
1、方案征集时有明确业主单位的建设项目,由组织处室或分局将中选方案交付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同时组织处室或分局负责协调业主委托的原设计单位与中选方案设计师的衔接工作。
2、方案征集时若无明确的业主单位的建设项目,待明确业主单位后,由组织处室或分局负责将中选方案交付业主,由业主自行负责推进下一步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与设计师的衔接等工作由建设处负责协调。
七、 本操作规程在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建设处负责及时完善更新,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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