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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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厦门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报建技术要求及证后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3-18 17:00  [字体显示:]

各相关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及《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8]165号)关于推广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我委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报建技术要求及证后抽查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本要求对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报批时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合理之处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9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报建技术要求及证后抽查相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到审批工作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依据《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方案设计原则

  报建的项目需满足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申请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报建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批告知承诺制作出相应承诺,并承担因作出不实承诺引起的法律后果。

  2、报建时提交的CAD电子文件应与设计图纸一致,总平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厦规[2017]99号)的要求,且单体的CAD文件应包含面积计算轮廓线,且轮廓线应套在原CAD图纸上并置于单独图层。面积计算轮廓线按以下标准进行标注且应注意考虑粉刷层厚度,具体参照《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厦规(2017)66号)和《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1年版)》中关于面积的计算要求。

  (1)居住类项目面积计算轮廓线按各户型墙中线进行标注,外半墙为栋公摊。

  (2)非居住类项目面积轮廓线按外墙进行标注。

  3、报建时须提交使用厦门三维互动电子报批软件计算指标的电子文件(CPI格式),以及使用软件导出并调整好的《建设项目面积指标计算书》,该软件可在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自行下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标一览表》应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设计单位填写并盖章确认,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纸质文件应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

  5、需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的改扩建项目,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告知服务工作。

  三、告知承诺制项目抽查

  1、为加强对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我委将按照《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对按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证后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40%的比例,发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现阶段按100%抽查比例)

  2、列为审批告知承诺制抽查的建设项目,我委将告知建设单位并发出《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抽查通知书》;复核完成后,我委将发出《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筑工程抽查结果通知书》。

  3、被告知需整改的建设项目,有1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限为10个工作日。经1次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成的,我委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设计单位,根据被撤销原因和责任单位发起信用认定。

  4、经核查合格的项目,有需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按如下方式办理:

  (1)仅涉及图纸更正而不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调档替换图纸申请单》,并将原盖章图纸及正确图纸报送属地分局,由属地分局予以确认替换。

  (2)对于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更正申请,同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报送属地分局,申请报告应注明更正原因。

  四、抽查结果处理

  1、经抽查确认,建设项目存在不满足规划条件、技术规定要求等违反承诺情形的,且建设单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按《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列入信用不良记录。

  2、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有关附件、附图经抽查后确认存在问题需整改的,建设单位应暂停施工并整改,整改图纸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3、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有关附件、附图经抽查后确认存在问题需整改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不得以需整改的图、文进行下一步相关手续申报。

  五、咨询服务

  1、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报建时,可向窗口人员咨询申办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注意事项。

  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若对技术规定有关条款理解不明的,可向属地规划分局咨询,确保报建方案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印发

  相关解读:http://gh.xm.gov.cn/zfxxgk/zfxxgkml/zcjd/qtwjjd/201903/t20190318_2236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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