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当前位置:首页>动态信息>本局动态
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效完成信托财产登记全省“双首单”
日期:2025-08-20 18:29  [字体显示:]

  8月15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双委托人不动产家庭服务信托和信托存续期追加交付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转移登记全省“双首单”业务,标志着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政策在厦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025年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厦门市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后全国第四个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城市,明确业务的“三步走”流程(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不动产转移登记),并首创性地规定将资产服务信托的委托人及受益人记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

  不动产在委托人的资产中占比通常较高,但此前因无法直接作为信托财产登记,委托人需先行出售变现,这一操作既增加了办理环节,又存在价值波动风险,成为困扰信托委托人及信托机构的难题,而不动产信托登记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

  近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沧分中心和集美分中心咨询不动产信托相关业务。其中,海沧分中心委托人希望以夫妻双方名下的共有房产作为信托财产,用于房产出租养老和子女成长保障;集美分中心委托人此前已设立财产信托,因政策限制无法将不动产纳入,导致信托财产规模未达预期。

  中心在获悉相应登记需求后,第一时间召集科室人员再次研读试点政策文件,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核要点,并会同厦门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信托机构开展案件情况交流。后又针对信托财产业务细节与业务规范科深入探讨、提出意见建议,对照法律法规及规程,预审申请材料,针对需要补充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确保登记工作规范、准确、完整。8月15日,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专岗服务对接,在1小时内高效完成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工作,顺利办结全省“双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业务。

  将信托“装”入不动产,不仅是制度框架的创新,更守护了“万家灯火”的养老期待。中心顺利办结不动产信托财产业务,是践行了“为民办实事”宗旨的生动体现,也为后续办理同类业务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模板。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思柔/崔陈)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