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近日,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海洋发展局、厦门海警局、厦门海事局等部门修订出台《厦门市海砂资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全文共8章31条,主要对部门职责、保护利用、开采运输、销售堆放、使用管理等内容作出调整。《规定》的修订发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海砂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着力破除海砂资源领域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规范我市海砂资源市场交易秩序,全力做好海砂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地矿处 林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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