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喜获自然资源部2024年度优秀案卷办案单位表扬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市资源规划局执法监督处着重规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等有关要求,先后于2021年8月和2023年11月制定和完善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2024年最新一轮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我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被全面取消,我局承担的海域与海岛使用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滨海湿地、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涉海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划转至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在执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理顺有关执法程序和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各分局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相关程序和要求,有必要对原有立案查处工作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经多方充分征求意见,2024年11月,我局对原有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做出重大修订完善并正式印发实施。修订后的立案查处工作规范,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重大补充完善,一是进一步规范、细化我局各相关处室和各分局执法职责,明确有关违法案件的执法承办主体;二是结合近几年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优化明确有关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案件审理牵头组织主体、调整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审议程序;三是新增所有经过听证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办部门应按程序规定再次提请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审议,重新将《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报市局或分局负责人审签;四是针对立案后拟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进一步明确应当依法进行法制审核,并经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五是新增承办部门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涉及恢复原状的,应按要求明确恢复标准;恢复耕地原状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耕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机制予以确认,并按程序变更地类;六是进一步明确办理涉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违反土地、地质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时,执法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涉案相关责任人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通过持续修订完善我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及时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卷质量交叉评查,我局执法案卷质量获得显著提升。近2年来,我局有多件行政处罚案卷分别获得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司法局案卷质量评查优秀等级。在我局执法监督处和科技测绘处的细心指导监督下,市资源规划局承办的一件非法登载地图行政处罚案卷参评全国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案卷评查,近日喜获自然资源部通报表扬,我局获得2024年度全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办案单位荣誉。
下一步,我局将对照2024年部级和省市有关案卷评查问题清单进行总结,举一反三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落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将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作为自然资源执法查处的重要手段,不断规范和改进立案查处工作,持续提升我局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在“执法+服务”中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努力以高水平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我市自然资源执法综合质效。
(执法监督处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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